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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6篇

时间:2022-08-09 13:15:02 浏览量: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6篇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1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XX市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XX市“一城两心”高质量建设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把XX市打造成为全省一流的开放型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推行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加大“一张网”宣传推广,提高“一张网”的注册率和网办率。加快乡村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成我市自建系统与“一张网”的对接联通,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实现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一网通办”。以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广泛应用为基础,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网办体验感。到2022年底前,实现县、乡、村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与XX市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政务外网专线全覆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2.推进政务服务关联事项“一事联办”。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新生儿落户、培训学校等常见场景,推广“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3.开展政务服务“自助办”、“掌上办”、“全市通办”。要加快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解决上班族办事不便的问题。依托“X汇办”和“襄汇办”APP,聚焦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将人社、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公积金、公安、交通、不动产等行业高频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4.扩大企业电子身份应用覆盖面。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电子档案库,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实时归集,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及企业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全面推行企业档案查询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档案在线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XX支行)

  5.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重要性、关联性、有限性、渐进性”的原则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尽量集中;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关联性比较强的事项尽量集中;单办事项或专业性强勘查审查要求高的事项不集中。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关联的培训机制,把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批人员纳入各个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专业化培训的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6.开展权力运行流程和服务流程再造。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原则上同一类事项只集中在一个部门办理,同一个部门分散在多个科室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法律法规和湖北政务服务网明确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XX市级部门统筹办理的事项,要报请XX市政府同意)。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服务标准,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开展服务流程梳理,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减成本上再下功夫。(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加快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市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服务功能统一规划为“六个区”,即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待区,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服装上岗、统一佩戴工牌、统一服务标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具备“五个一”,即一个场地办公,一班人马服务,一张网上办事,一套制度管事,一家物流快递。(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8.推广政务服务线下“一窗通办”。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广泛推行综合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摆摊”为“一窗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9.落实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严格将省、XX市各级部门大幅压减、整合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尽减,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分项改革,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协同策划、综合受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告知承诺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工建审管系统”与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协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协同共享。实施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将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事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依据申请人信用作出批准决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1.充分利用区域性统一评价和“先建后验”改革成果。在已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市经济开发区可利用面积9432.9亩范围内,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8个专题,统一无偿使用区域评估成果,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投入成本和审批时间。加强“先建后验”政策宣传和应用督导,适用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环评批复后,12个工作日核发施工通知单。涉及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环评,XX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报告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加快“中介超市”建设,将审批受理条件所需的各类技术审批、论证,评估、评价、检测、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建立机制,规范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2.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质效。推行报批“5165”模式,即5个环节(选址、公告、征地、补偿兑现、组建上报)、165个工作日办结(选址13个工作日、公告12个工作日、征地60个工作日、补偿兑付20个工作日、组建上报60个工作日)。落实出让“140”模式,即“1个环节、40个工作日(包含出让金办理手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3.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釆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

  14.全面优化纳税缴费服务。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落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自助办、手机办等“智慧办税”,全面推行云闪付缴纳税费。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无纸化管理,方便出口企业“零跑动”不见面办理退税;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快审快结,进一步优化无纸化纳税服务,实现申报、审核、退库全流程“全程网办”。确保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一网受理、一网联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网全办”,全流程自动办理,压缩登记环节为2个(即申请一个环节,缴费领证一个环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查封、注销等登记分秒即办。实现“一网联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纳税、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实现“一库管理”,权籍调查与登记信息统一数据库管理,互联互用。实现“一网通办”,率先对接XX市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像网购一样方便,实现“三办三零”,刷脸办、零资料,分秒办、零等候,随地办、零跑路,打造XX市不动产登记效率最高、财产登记指标最优县(市、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组)

  1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政企直通车”反映诉求渠道,将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务服务办理及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录入“12345”热线知识库系统并实时更新,方便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诉求工单转办、回访及督办,实行“1个工作日签收、咨询和表扬类3个工作日内回复;建议类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和求助类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反馈,确保快速回应企业诉求、切实解决困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17.完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设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掌握全市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党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搭建人才数据库,努力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此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和用工企业对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重点扶持群体实现就业创业。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对缺工情况严重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主动介入,开展精准用工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及时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帮助企业解决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对企业零散用工需求,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QQ群等平台上发布用工信息,实行线上线下联合招聘同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等提供阶段性住房,按《XX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入住。完善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符合引进对象条件的家属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制限额内,经考核合格,报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商调。其家属愿意在我市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高层次人才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意愿,在XX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选择入学,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人才,设置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医疗专家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19.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将企业开办涉及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一次采集。企业开办压缩为“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办结,零费用赠送一套三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登记“无纸化、零跑动”、“不见面”审批。线下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结”,完善线上企业开办专区数据共享,部门所需信息在线上一次采集。全面推广“湖北XX市场监管智慧办平台”,在人流密集的办事大厅、银行网点等场所部署“营业执照自助办理一体机”,提升群众体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

  20.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规范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事前告知经营许可准入事项,将需企业申请许可信息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规定的市场领域,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定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2.进一步降低规范涉企收费。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督促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持续抓好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企业的价费检查,重点抓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融资和租金成本,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行政审批和企业贷款领域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充分享受金融惠企政策。引导银行保险业拓宽合格抵质押物范畴,灵活运用“纯信用”贷款、“银税互动”等特色产品。将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提高到3个百分点。进一步健全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政策执行覆盖面,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市银保监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24.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全面落实办电“321”服务标准。针对10 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0.4千伏及以下非居民低压用户、居民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高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工程建设);低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采取停电计划审批,配网不停电作业等手段有效控制停电时间,提高配网管理水平,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市域内低压接电容量暂放宽至100千瓦,实行低压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高、低压接入全业务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国网XX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5.提升用水用气报装质效。全面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减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落实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对新建项目实行“项目秘书”制度,供水报装手续“帮代办”,当日受理,24小时内勘测。落实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2022年9月底前将用水用气服务APP,接入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中燃燃气公司)

  2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通办”。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取消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取消发布报纸注销公告、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市场主体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延长办理时间、允许企业“容错纠错”、即来即办等方式实现提交材料精简、办理时间精简,方便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即来即办”。(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2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签订政府部门信用承诺书,并推送至省、XX市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湖北XX)集中公示。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严防发生政府随意违约毁约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8.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全面将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细化到各部门,全面落实XX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采取有效方式实现联合奖惩系统与全市各领域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拓宽信用应用场景,推广XX市开发的“信易+”产品应用,实现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最大化。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要将有据可查的所有存量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及时将当日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30.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免收投标保证金。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行合同跟踪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完善投诉机制。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1.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本地专家异室评标和异地专家在线“云评标”。积极对接XX市探索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全面融入XX市构建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机制,实现与省内其他区、省外周边城市之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共享互认。实施联动协同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和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2.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健全“解决执行难”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3.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探索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变现。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为破产企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三大工程”。将商标质押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予以资金奖励,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权登记联办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

  35.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融媒体平台和“12345”政务热线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为企业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对公证机构调查核实证据的配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团队模式”,及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加快修订与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督察重点。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办评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工商联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并在2022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整体对标工作,省内对标XX市高新区,省外对标江苏省苏州市下辖昆山市;专项对标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参照XX市牵头部门对标要求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XX市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打造营商环境“XX经验”。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2

  按照xx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xx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为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把我乡打造成聚集优秀人才、聚集先进要素、聚集优势产业的高地,坚定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行动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此次开展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就是对乡域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到xx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商贸流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行动目标

  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的极大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确定以下行动目标: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乡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零距离”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乡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我乡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政府诚信方面。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等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担当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5、政务窗口服务方面。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7、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3月3日至3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查摆问题阶段(xx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5月16日至9月30日)。

  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四)建章立制阶段(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五)总结巩固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我乡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苇子沟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开设“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商贸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舆论宣传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共同打造以诚招商、以诚养商、以诚富商的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和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实时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干扰、阻挠、破坏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倾力打造法制、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3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把XX市打造成为全省一流的开放型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1.推行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加大“一张网”宣传推广,提高“一张网”的注册率和网办率。加快乡村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成我市自建系统与“一张网”的对接联通,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实现更多事项在更大范围“一网通办”。以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广泛应用为基础,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有效提升企业群众网办体验感。到2022年底前,实现县、乡、村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与XX市级“市县同权、市域一体”,政务外网专线全覆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2.推进政务服务关联事项“一事联办”。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新生儿落户、培训学校等常见场景,推广“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次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XX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

  3.开展政务服务“自助办”、“掌上办”、“全市通办”。要加快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解决上班族办事不便的问题。依托“X汇办”和“襄汇办”APP,聚焦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1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将人社、医保、卫健、市场监管、住建、公积金、公安、交通、不动产等行业高频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4.扩大企业电子身份应用覆盖面。建立企业登记注册电子档案库,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实时归集,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及企业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全面推行企业档案查询全程电子化,实现企业档案在线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XX支行)

  5.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重要性、关联性、有限性、渐进性”的原则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尽量集中;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关联性比较强的事项尽量集中;单办事项或专业性强勘查审查要求高的事项不集中。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相关联的培训机制,把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批人员纳入各个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专业化培训的常态化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6.开展权力运行流程和服务流程再造。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原则上同一类事项只集中在一个部门办理,同一个部门分散在多个科室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法律法规和湖北政务服务网明确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XX市级部门统筹办理的事项,要报请XX市政府同意)。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服务标准,对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开展服务流程梳理,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减成本上再下功夫。(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7.加快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市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服务功能统一规划为“六个区”,即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待区,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服装上岗、统一佩戴工牌、统一服务标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具备“五个一”,即一个场地办公,一班人马服务,一张网上办事,一套制度管事,一家物流快递。(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8.推广政务服务线下“一窗通办”。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广泛推行综合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摆摊”为“一窗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9.落实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严格将省、XX市各级部门大幅压减、整合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减尽减,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分项改革,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协同策划、综合受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告知承诺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工建审管系统”与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协同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协同共享。实施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将制约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事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依据申请人信用作出批准决定,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1.充分利用区域性统一评价和“先建后验”改革成果。在已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市经济开发区可利用面积9432.9亩范围内,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8个专题,统一无偿使用区域评估成果,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投入成本和审批时间。加强“先建后验”政策宣传和应用督导,适用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环评批复后,12个工作日核发施工通知单。涉及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环评,XX市生态环境局、在环评报告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环评批复。加快“中介超市”建设,将审批受理条件所需的各类技术审批、论证,评估、评价、检测、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建立机制,规范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2.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和出让质效。推行报批“5165”模式,即5个环节(选址、公告、征地、补偿兑现、组建上报)、165个工作日办结(选址13个工作日、公告12个工作日、征地60个工作日、补偿兑付20个工作日、组建上报60个工作日)。落实出让“140”模式,即“1个环节、40个工作日(包含出让金办理手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13.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名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釆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

  14.全面优化纳税缴费服务。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落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办、自助办、手机办等“智慧办税”,全面推行云闪付缴纳税费。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无纸化管理,方便出口企业“零跑动”不见面办理退税;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审核时间,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快审快结,进一步优化无纸化纳税服务,实现申报、审核、退库全流程“全程网办”。确保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一网受理、一网联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网全办”,全流程自动办理,压缩登记环节为2个(即申请一个环节,缴费领证一个环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查封、注销等登记分秒即办。实现“一网联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纳税、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实现“一库管理”,权籍调查与登记信息统一数据库管理,互联互用。实现“一网通办”,率先对接XX市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就像网购一样方便,实现“三办三零”,刷脸办、零资料,分秒办、零等候,随地办、零跑路,打造XX市不动产登记效率最高、财产登记指标最优县(市、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组)

  16.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畅通“政企直通车”反映诉求渠道,将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务服务办理及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录入“12345”热线知识库系统并实时更新,方便企业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诉求工单转办、回访及督办,实行“1个工作日签收、咨询和表扬类3个工作日内回复;建议类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和求助类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反馈,确保快速回应企业诉求、切实解决困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闭环,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17.完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设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动态掌握全市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党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搭建人才数据库,努力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此平台强化政策宣传和用工企业对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重点扶持群体实现就业创业。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对缺工情况严重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主动介入,开展精准用工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及时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帮助企业解决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对企业零散用工需求,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QQ群等平台上发布用工信息,实行线上线下联合招聘同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健全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全方位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归国留学生、高技能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等提供阶段性住房,按《XX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入住。完善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对符合引进对象条件的家属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制限额内,经考核合格,报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商调。其家属愿意在我市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高层次人才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意愿,在XX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选择入学,提供绿色通道安排就读。对市委、市政府引进的人才,设置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医疗专家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19.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将企业开办涉及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一次采集。企业开办压缩为“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办结,零费用赠送一套三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登记“无纸化、零跑动”、“不见面”审批。线下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办结”,完善线上企业开办专区数据共享,部门所需信息在线上一次采集。全面推广“湖北XX市场监管智慧办平台”,在人流密集的办事大厅、银行网点等场所部署“营业执照自助办理一体机”,提升群众体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

  20.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规范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事前告知经营许可准入事项,将需企业申请许可信息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规定的市场领域,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定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2.进一步降低规范涉企收费。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督促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持续抓好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企业的价费检查,重点抓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融资和租金成本,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行政审批和企业贷款领域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充分享受金融惠企政策。引导银行保险业拓宽合格抵质押物范畴,灵活运用“纯信用”贷款、“银税互动”等特色产品。将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提高到3个百分点。进一步健全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政策执行覆盖面,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市银保监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24.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全面落实办电“321”服务标准。针对10 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0.4千伏及以下非居民低压用户、居民用户,办理环节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高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工程建设);低压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采取停电计划审批,配网不停电作业等手段有效控制停电时间,提高配网管理水平,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市域内低压接电容量暂放宽至100千瓦,实行低压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高、低压接入全业务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国网XX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5.提升用水用气报装质效。全面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减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落实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对新建项目实行“项目秘书”制度,供水报装手续“帮代办”,当日受理,24小时内勘测。落实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2022年9月底前将用水用气服务APP,接入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中燃燃气公司)

  2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通办”。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取消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取消发布报纸注销公告、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市场主体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延长办理时间、允许企业“容错纠错”、即来即办等方式实现提交材料精简、办理时间精简,方便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即来即办”。(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27.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签订政府部门信用承诺书,并推送至省、XX市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湖北XX)集中公示。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严防发生政府随意违约毁约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28.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全面将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细化到各部门,全面落实XX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采取有效方式实现联合奖惩系统与全市各领域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拓宽信用应用场景,推广XX市开发的“信易+”产品应用,实现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最大化。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平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政务服务“一张网”、“X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29.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要将有据可查的所有存量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及时将当日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30.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免收投标保证金。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行合同跟踪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完善投诉机制。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多途径多渠道受理,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1.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本地专家异室评标和异地专家在线“云评标”。积极对接XX市探索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全面融入XX市构建的汉江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机制,实现与省内其他区、省外周边城市之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共享互认。实施联动协同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和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2.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健全“解决执行难”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33.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探索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变现。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为破产企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市法院;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三大工程”。将商标质押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予以资金奖励,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权登记联办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人行XX支行等)

  35.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在融媒体平台和“12345”政务热线开通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为企业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对公证机构调查核实证据的配合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调解团队模式”,及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加快修订与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待遇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督察重点。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对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办评价。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工商联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并在2022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整体对标工作,省内对标XX市高新区,省外对标江苏省苏州市下辖昆山市;专项对标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参照XX市牵头部门对标要求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XX市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打造营商环境“XX经验”。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4

  企业在登录平台后,可以在一个界面内点击查询所有惠企政策的办事指南。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市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2022年策划方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一、工作目标

  按照11月19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动员大会上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和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各指标牵头专班要争取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3名、全国前30名;单项指标排名争取全省第1名、进入全国前10名;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100%,围绕全省位次“保五争三抢第一”目标,确保我局两项牵头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最优指标“三个标准”,彰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人社担当,各指标牵头专班要努力争取我局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便利度两项牵头指标在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方阵,确保实现“保五争三抢第一”目标。同时,要做好开办企业、缴纳税费、公共教育满意度等指标的配合工作,助力我局12项配合指标全部取得好位次。

  (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1.创新就业服务方式。

  方法措施:加快信息建设,强力推动“互联网+公共就业”系统应用,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归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实行“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定期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开展招聘辅导,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

  提升目标: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监测、数据应用四位一体,涵盖280余个业务模块,50余项单位服务事项、20余项个人服务事项,满足内、外网业务经办需要。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

  局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办公室牵头,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保险处、公共业务部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为方便企业了解各类就业补助政策及办理相关事项,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探索实现一次性完成所有惠企政策的申请及办理”的思路,开发了就业政策“点单式申请”平台,助力企业降低政策获取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点单式申请”平台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惠企政策“菜单式呈现”。企业在登录平台后,可以在一个界面内点击查询所有惠企政策的办事指南。同时,系统会根据企业在人社数据库中的基本信息自动初筛得出某个具体企业可能符合申请条件的惠企事项。通过就业惠企政策的菜单式呈现,既实现了企业对所有惠企政策的集成式获知,降低了政策获取成本,又避免了企业因为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可能导致的漏申请、错申请等情况发生。

  二是惠企政策“点单式选择”。在了解惠企事项详情后,企业可直接在界面内勾选拟申请的事项。系统内嵌互斥算法,当两类及以上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企业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惠企政策申领组合。

  三是惠企政策“一站式办理”。目前,上海已经将所有全程网办的就业惠企惠民政策通道进行了整合,统一从“点单式申请”平台进行接入,企业可在平台内通过系统辅助引导的方式,直接办理各项政策申请。

  2.服务特殊群体就业。

  方法措施:加强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提升目标: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100%,就业率90%以上;实现“互联网+就业创业”应用四级全覆盖、业务全联通。

  局责任科室(单位):就业促进办公室牵头,就业促进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XX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近日,XX省印发《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各级事业单位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面向XX高校及XX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扶持及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XX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外,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

  方法措施: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建、水利、房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提升目标:劳动监察领域企业守信率达到100%。

  局责任科室(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前沿经验:福建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健全信用体系制度。

  福建明确制定立案“五步法”(立案调查、案件审理、案件处理、公示公布、动态管理)、严把“四个关”(证据关、审核关、公布公示、更新关),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收集汇总、初步评价、结果告知、征求意见、企业申诉、社会公布等程序,确保过惩相当。同时,研究探索规范信用修复退出机制。

  福建也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投诉专查以及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收集企业信息作为企业工资支付诚信等级评价的依据,尤其是加强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制定涉及建筑、非建筑类别检查事项清单记录,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

  同时,为规范落实诚信违法信息公布,福建还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诚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福建省诚信信息报送工作;着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

  每年上半年,福建将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等级评价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模式。目前,福建省正在继续深化创建在建项目领域“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推广开展“无欠薪”承诺宣誓,助力诚信福建建设。

  4.做实基层调解,推动纠纷处置重心下移。

  方法措施:继续加强“互联网+调解”建设力度,引导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进行线上申请,争取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各乡镇建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大力开展网上调解,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前端、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规范仲裁程序,严把立案关,坚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

  提升目标:法定时限内,调解成功率70%,结案率99%。

  局责任科室(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牵头,仲裁院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满意度,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采取有力举措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快速提升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预防劳资纠纷。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宣传职能,积极利用乡镇仲裁分庭、公开观摩庭等庭审活动现场和“春风行动”等主题活动,宣传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让劳动者知法懂法;充分利用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各类行业协会、台企联谊会等平台,向区内各基层单位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了6次较大规模的业务培训活动、送法进企业,就当前劳资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共同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工作,让用人单位守法护法。

  二是注重案前调解,强力化解争议。以区内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依托,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建设工作。我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积极响应上级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求,纷纷挂牌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配置有专职的调解员及调解室,并统一安排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初步建立了调解员名录及案件归档制度,及时向单位职工公布。调解中心工作有序的开展和推进,积极有效地发挥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区仲裁院于8月底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驻区仲裁院立案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由签约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每周一、四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宣传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申请、审查后上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有效解决了劳动者不懂维权、盲目维权等问题,也能遏制一批“黑律师”“黑代理”的非正常干扰行为,开辟和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新途径,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能。运行三个月来,即有116多起仲裁案件通过法律援助站获得免费、专业的劳动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在方便劳动者维权、提升仲裁效能方面的作用已逐步显现。

  四是完善调解组织,提升办案水平。我区下辖的各乡镇(街道)中,现正常进行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的有城南、木渎、长桥、胥口分庭,今年区仲裁院加快指导甪直分庭的建设工作,争取甪直分庭尽早进行开庭审理案件。同时,为深挖现有四个分庭的基层优势,实现争议调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仲裁院定期指派专职仲裁员就典型案件到各分庭进行巡回审理,积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2020年度,通过仲裁分庭兼职仲裁员自行审理的案件共计203件,仲裁院专职仲裁员下分庭巡回审理的案件共计87件。基层分庭的建设,极大地加强了先行调解的力度,也减少了职工和企业调裁的时间,减轻了诉累,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人才流动便利度

  1.优化人才流动基本保障。

  方法措施:完善“诸葛英才计划”人才政策体系,打通制约人才发展的政策“堵点”。聚焦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力度,大幅提高人才公寓供应量,为人才来宛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技术创新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先引进,重点支持。加强建设人才市场动态监测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提升目标:借鉴长沙经验,构建XX本土“1+5+27”人才政策体系,构建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的完整链条。

  局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劳动关系科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长沙市围绕人才政策22条,出台了五大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和27个配套办法,形成了“1+5+27”人才政策体系,构建了一个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的完整链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和人才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人才购房绿色通道,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实施长沙人才绿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围绕22条优势产业链人才需求,建立人才对接平台,助推企业精准靶向引才,近两年累计引进各类人才30余万,累计发放人才奖补资金近12亿元,在近年全国城市人口净流入率、中高端人才净流入率排行榜中均稳居前三。创新开展技术工人购房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帮助技术工人落户长沙。探索“企业办校”“引企进校”“学校办企”等六种校企合作模式,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产业链上的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保障技能人才满足产业链需求,已吸引三一重工、奔驰汽车、联想集团等120家企业深度参与。

  2.强化人才流动服务支撑。

  方法措施: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打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贯通渠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支持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

  提升目标: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发展贯通。

  局责任科室(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牵头,人才评价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技能鉴定中心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深圳市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担任成员,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并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尝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在我市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中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市场化评价要素。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学)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改革。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选取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开展业内技术技能人才评价。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在高校、卫生系统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将社会化职称评定职能全面下放给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监管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师制度。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政策。

  3.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方法措施:破除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坚持以“高精尖缺”导向,聚焦我市重大战略实施对人才的需求,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大力延揽高层次、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团队),持续推动高质量人才项目合作,广泛汇聚各方专家智慧,推动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柔性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来宛就业创业。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

  提升目标: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推出符合本地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局责任科室(单位):事业单位管理科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评价开发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配合落实

  前沿经验:近年来,天津市武清区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窗口期,在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方面不断加利加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方面,不断拓宽引智引才渠道。研究制定了《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简称“武清人才新政20条”),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京津之间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的人才聚集地。积极参加华博会、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广州海交会、津洽会等人才交流活动,与62个项目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赴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11所“双一流”高校开展校地人才科技合作对接,组织区内43家重点企业开展高校招聘活动,提供岗位1167个,达成初步就业意向400余人。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持续优化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单位)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10个工作专班的责任局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专班成员科室(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争先进位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统筹推进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争先进位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三)紧盯重点,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内容,全面补齐短板,抓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问题整改。通过督促提升、严肃问责,夯实责任、拧紧链条,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评,压实责任。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年。要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吃透政策,拉高标杆,严肃考评,明确责任主体,聚焦“最优标准”,高标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五)创新方法,营造氛围。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XX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形势的重要举措。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

  (六)坚持奖惩激励机制。根据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排名、问题反馈清单、市场主体满意度等通报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对承担责任目标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扣发奖金、大会表态发言、调离工作岗位、暂缓晋职级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5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全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XX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突出经开区、商务、税务、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职尽责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严、项目落地难、服务企业和群众不到位、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审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精准帮扶”。建立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对全县园区工业实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并要求每家企业的联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下沉到企业一线,主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对企业履约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畅通问题投诉。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作风监督岗,做好一线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服务工作。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优化办和12345投诉受理电话,开通生产保障服务“直通车”,对反映或收集上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交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或协调处理,采取面复、信复等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案件除外)回复当事人,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四项保障”。聚焦“陋习”及“四风”新表现、政务服务、执法规范、企业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作风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成立纠“四风”“陋习”督查组、政务服务督查组、企业服务管理督查组、执法规范督查组,明确督查人员、督查范围、督查时间及任务,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好差评”测评和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等作为县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工作推进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供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篇6

 

  为进一步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行动,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千名干部帮千企”为统揽,以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办事渠道全面畅通、实体经济全面发展为目标,市、县(区)联动,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化解制约因素,引导企业创新技术、优化管理、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推送政策,提振信心。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积极主动把国家及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给企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重点宣传和落实好我市促进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进一步增强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二)减负减压,惠企扶企。详细了解企业各类税费缴纳情况,推动省、市、县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乱摊派、乱罚款等情况,要深入摸排,掌握详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一企一策,纾困解难。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开展融资活动,重点解决企业产品有市场但资金不足等问题,帮助解决土地、水电供应、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解决市场开拓不足的问题,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做大做强。

  三、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党政各部门及承担管理服务企业职能的单位(学校、医院、银行除外)主要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包抓领导干部,“一人一企”与企业建立结对联系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包抓领导干部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下访制度。包抓领导干部要经常性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困难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对照现行政策和政务服务要求,分析理清问题成因,采取会商研办、现场督办、回访跟办等有效形式,及时协调解决。要摸清弄透具体问题,持续推动解决,特别要注意解决重大难题,切忌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流于形式。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原则,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市、县(区)领导干部包抓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困难和问题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包抓领导干部每季度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一次(附件2),联系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附件3);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总结一次并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干部进行督办,年底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建立考评制度。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回访包抓工作开展情况,抓两头,促全面。实行市级、县(区)各包抓领导干部帮办效果综合评价制度,对工作敷衍、帮办效果差、企业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扎实、问题解决迅速、企业反响良好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每年评选一批帮办服务企业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责任。根据前期调研征集掌握的情况,确定市级四大班子×名领导干部、市直部门(单位)×名主要负责人为包抓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扶×户企业和×个商(协)会(附件1),建立市级第一批包抓清单。各县(区)参照市级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县(区)工作方案,相应建立县(区)级第一批包抓清单。

  (二)主动担责。各包抓领导干部要及时认真分析企业问题,分门别类施策处理。对企业反映的个性问题,要积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予以解决,有效化解困难问题。对企业反映的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及时反馈。市“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包抓工作台账,随时掌握各县(区)、市直联系部门(单位)包抓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形成专题汇报,向组长报告;12月30日前完成“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总结,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四)加强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千名干部帮千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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