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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全文)

时间:2022-05-15 12:00: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全文)

2021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1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用好监督抽检资金,提高抽检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指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大节庆,针对监管力量较薄弱领域,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进一步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样点覆盖食品经营各种业态、各类区域,确保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

(二)坚持抽检分离原则。抽检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样品检验,检验人员不得参与所检产品的抽样。

(三)坚持检管结合原则。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稽查办案,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检管有效衔接,切实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监督抽检与执法办案相结合。抽检检测出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制定抽检方案,与承检机构联系对接、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移交并追踪后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等。按程序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抽检任务,具体负责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结果判定,核对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等工作。

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送达到被抽检单位,做好立案,负责查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食品等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后处理情况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录入上传。

抽检监测股负责抽检信息及后处理信息公示。

四、工作任务

1.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任务771批次(春节专项抽检已抽100批次)。现安排食品生产环节2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271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50批次,特殊食品环节50批次(详见附件1)。

2.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总任务373批次。食品流通环25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123批次(详见附件2)。

3.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总任务2000批次(详见附件3)。

五、组织实施

承检机构接受任务后要严格按照《2021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涉及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一)抽检环节、品种

1.大宗食品抽检。要优先保证本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全覆盖,同时可以根据样品实际情况灵活确定,选择在流通和餐饮环节抽取,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参考以往不合格样品检出情况确定抽检品种,主要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食品、糕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为重点,抽检品种可根据监管情况临时作调整。

2.特殊食品抽检。特殊食品抽样在流通环节,主要针对直销、会销场所、批发场所、医院、专卖店、商超、孕婴店、药店、成人用品等重点区域,重点抽查标注特殊保健、治疗功能、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及辅助降血脂等特殊食品。

3.食用农产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样在流通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进行抽检,主要抽检水果、蔬菜、鲜活水产、畜禽肉及副产品、鸡蛋等。

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由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流通、餐饮环节,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主要针对超市、蔬菜专卖店、水果专卖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者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抽检水果、蔬菜、肉类、油、米等。根据快检真实性、完成情况、登记表的完整性等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1.大宗食品抽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确定检测项目,原则上每个品种检测项目不少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80%。如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

2.食用农产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包含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并结合以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调整确定。如国家有最新版本按新版本执行。

(三)系统填报。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监督抽检全部使用移动终端完成抽样任务,抽检任务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统一抽样编号。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且必须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将抽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录入抽检相关信息。

(四)复检异议。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受理复检异议具体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和异议处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法定义务,应当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产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五)核查处置。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时登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领取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任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领取;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排查,3个月内处置完毕。对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限时报告要及时将该报告送达涉事单位,24小时内启动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

(六)结果报送。每月25日前,承检机构负责汇总整理当月样品基本信息表和不合格样品一览表并报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每季度末月26日前,承检机构将本季度抽检情况的分析报告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本方案的统一规定进行操作,坚决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并注意保存各种原始记录。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验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配合完成抽样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严格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判分析,对确需调整抽检品种、抽检时限,以及过程中遇到无法执行的客观因素时,要及时协调解决。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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