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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2-05-17 13:55:06 浏览量:

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心得体会3篇

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心得体会篇1

  反恐教育心得体会七班马平9月7号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反恐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少数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形势和现状有了新的认识,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斗争再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维护并加强民族团结是xx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xx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使到了腐朽的清王朝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xx也没有从祖国怀抱中分裂出去。

  xx各族人民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xx搞民族分裂活动的是极少数,他们不能代表任何民族,是各民族的敌人。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团结是xx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

  xx半个多世纪以来形成的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xx当前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各民族和谐共处局面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

  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自觉地为维护民族团结作贡献。

  心得二: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反复证明,在xx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xx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线,确保国家安全。

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心得体会篇2

  1、一是强化教育疏导。

  提高警察职业道德意识修养。

  坚持全面系统地向民警灌输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使之逐步了解人民警察的各项职业道德要求,坚定职业信念,把握职业行为准则;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去武装民警的头脑,针对人们思想中的种种疑惑、矛盾,通过适当的方式,宣传科学、正确的道理,帮助人们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更积极的姿态投入到生活,投入工作。

  使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深深扎根于头脑里,凝聚在心目中。

  为便于民警接受,要善于用具体事将先进理论形象化。

  人们接受事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道理同样需要用小道理来印证。

  2、二是强化纪律约束,提高遵守道德准则的自觉性。

  严格的纪律是队伍坚强的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人民警察履行特定任务职责的必然要求和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

  所以,严守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天职,是其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它既是职业道德的内容,又是实施职业道德的保证。

  因此,人民警察必须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才能保证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职责的正确履行。

  具体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应该做到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领导、遵守制度、保守机密。

  这就要求每名警察都应认真接受道德、法制、纪律和作风教育,自觉培养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观念,培养自己具有军人一样顽强的纪律作风和战斗意志。

  自觉做到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道德纪律、保密纪律。

  要严格参照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教育广大民警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经常不断地反思自己,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

  通过切实有效地教育,使民警把纪律、法律逐渐转变成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自觉,使他们对遵纪守法不只是迫于违法乱纪必受惩治的恐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内在的责任感,出于对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尊重。

  3、三是强化职业实践,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中提高职业道德情感修养。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来源于实践,又作用于实践,促进实践发展。

  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崇高的道德境界就是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培养起来的。

  因此,提升警察职业道德修养就要以民意为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公安机关开展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帮三创”、“大走访”开门评警等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争创满意系列活动。

工程意识形态领域心得体会篇3

  经过二十几年来的证明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一做法确的、行之有效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前监狱社会帮教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社会和监狱在社会帮教工作上的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监狱社会帮教工作受诸多传统因素制约,一直未能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使这一有效教育形式始终难以在高墙内找到应有位置。

  当前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靠监狱民警的日常管理教育,而对社会帮教在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高,导致对社会帮教工作不够重视。

  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原因,监狱机关处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对监狱缺乏了解,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缺乏认识,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始终保留着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机关的责任,与社会没有关系的思想,特别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社会公众在观念上把监狱服刑罪犯看做是社会上的“渣滓”。

  只能严惩,不能施以帮助教育,否则就是“立场”不坚定。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随着科学地认识犯罪原因,社会公众心理也发生了变化,即对监狱服刑罪犯由完全排斥到逐渐宽容,认为他们既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害人者,又是需要社会力量予以帮助教育的一个特殊群体。

  但总体上对罪犯的帮教工作还缺乏认识,主动性不强。

  这是影响和制约社会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的主要因素。

  (二)社会帮教面窄,帮教形式单一。

  在社会帮教过程中,由于社会参与帮教人员少,需要接受帮教罪犯较多,无法满足每一位需要帮教的罪犯,造成实际受帮教罪犯过少,只能从罪犯当中选出一小部分接受帮教。

  并且,参与社会帮教人员多是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对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法律、道德等方面内容教育,而对于一些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帮教人员较少,总体帮教面窄。

  在帮教形式上,在具体的帮教活动中,主要做法是请罪犯亲属来监看望、安慰、鼓舞罪犯,以促进罪犯能够安心改造;请社会团体到监对罪犯进行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增强改造信心等方式,缺少帮教“互动”,形式比较单一。

  (三)社会帮教活动次数少,流于形式。

  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以及随着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越来越注重生产效益,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上,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有所弱化,社会帮教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显然被忽视。

  主要表现在各种帮教活动次数太少,一般每年三到四次,且过多流于形式,没有取得较好实效,有的甚至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而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教育效果。

  以某监为列,每年监狱都会邀请社会相关人员进监帮教,并分发慰问品,主要帮教人员有周边县、市政府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为罪犯做形式、政策、道德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就业指导等,但次数不多,且受帮教对象有限,一些地区边远特别是外省籍服刑人员,长期缺少社会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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