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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9篇

时间:2022-08-26 08:25:06 浏览量:

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9篇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扩面提质,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9篇,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9篇

篇一: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扩面提质,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省委、XX 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就做好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XX 市和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备案程序

 属于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备案,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备案。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时,要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备案说明和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情况,装订成册(一式 3 份),并报送电子版。

 其中备案报告应载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正式文本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一致。备案说明应当按制定意图、形成过程、主要内容三部分写,内容应包括:制定背景意图、政策创新及依据、形成过程、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情况(含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情况)、审议签批、主要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三、备案审查

 市委办公室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法规科)负责办理,必要时可以转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审查。坚持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

 原则,在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 30 日内完成备案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四、处理方式

 1.准予备案。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

 2.提出建议。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原则性问题,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市委办公室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3.实施提醒。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的;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市委办公室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备案机关进行书面提醒。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予以纠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委办公室审查,存在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明显 不合理的;不符合制定权限的;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市委办公室不予备案通过。书面发函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报备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并将纠正后的文件重新进行报备。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委办公室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 市及我市已先后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备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配强力量、健全机制,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严把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制定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并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确保文件合理合法合规。

 3.严格备案程序。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各党组(党委)和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进行报备,并在每年 2 月 1 日前,将上一年度发文目录报送市委办公室备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的,市委办公室予以通报。

 4.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多次出现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问题较多或者对市

 委办公室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篇二: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交流慢I墨譬髓有序开展基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山东诸城市自2018年起在全省较早开展镇(街道)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路径。精准调研摸实情。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利用1个多月时间深入全市17个镇(街道),对2018年以来以镇(街道)党(工)委名义制发文件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对所有文件逐一梳理分类和审查剖析,排查出文种混用、格式混乱、发文办理程序不规范、部分内容不合法不合规等6大类70多项问题,夯实了开展镇(街道)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干训结合提效能。突出业务技能提升,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对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培训班,邀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引导镇(街道)工作人员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掌握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标准◎文/山东诸城市委办公室要求、格式规范等,为顺利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提供保障。采用以干代训的形式,分8批次组织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到市委办公室进行轮训。实行首次备案现场审查,错峰安排各镇(街道)报备时间,由市委办法规室有关人员与来备案的镇(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审查文件,对报备文件存在的问题当面告知、现场纠正,达到了以查代训的良好效果。对镇(街道)报备文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所有镇(街道)发函予以提醒。多措并举抓规范。针对基层人手少、流动性大等问题,建立了镇(街道)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专员制度,明确各镇(街道)党政办主任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确定1名熟悉文件管理、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文件备案专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报备工作。实行备案专员更换报备制度,指导镇(街道)统筹做好备案专职人员安排,保证新老人员有序衔接。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畅通上下沟通联系渠道,建立备案专员微信群,及时交流非涉密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完善考评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落实,不定期抽查镇(街道)文件制发情况。以点带面促提升。镇(街道)党(工)委每年需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总量并不多,按照报备范围规定,绝大多数文件不需要报备。但是,其中很多非规范性文件对指导推动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重要。因此,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初期,要求镇(街道)党(工)委把所有制发的正式文件定期报送以备查看,既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漏报问题,又能直接对镇(街道)党(工)委制发的其他文件进行把关规范,帮助镇(街道)提高文件质量。■责任编辑/李宇清吴昊2021.01 39万方数据

篇三: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6 篇)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全面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划清纪律底线,让纪律要求更加具体化。

  从严治党,标清界线.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 281 字,但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更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是管党治党和匡正党员行为的尺子。更将旧版《条例》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大类,将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会明确标示出来。就新的《准则》和《条例》来说,新《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纪在法前,执纪更严。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

 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新《准则》和新《条例》,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

  《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党纪法规,希望结合目前在整个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腐风暴,来

 谈一谈自己对于遵守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感悟。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掀起猛烈的反腐败风暴,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先后有一大批副部(省)级及以上高官因贪腐或作风问题落马,甚至有副国级干部落马。振奋人心,在腐败会亡党亡国的情形下,一个个反腐的重磅消息,大有力挽狂澜之势。反腐的强势,彰显了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坚定意志,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力度升级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凝聚人心、提振士气,迎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

  在此次的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除了政府官员外,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国企里面的高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揪出了一大批国企蛀虫。

  在欣喜于反腐形势的同时,作为身在反腐重灾区——国企里的一名党员,我们不应该只看到一个个落马官员的丑态,而忘记对自己的反思和行为的约束。

  据新闻媒体统计,国企落马高管主要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等事项。

  一是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

  二是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

  仔细分析以上环节,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都有以下因素: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等。若此时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最容易滋生腐败,而这恰恰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

  坚持从严治党,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不能因为在国企中工作就产生侥幸心理,国企并不是保护伞,而是考验我们自身党性觉悟的平台。

  油水多的地方自然容易摔倒,而葛洲坝公司作为国家能源建设投资企业,正属于危险区。作为其中的一员,我们更要洁身自好,不与腐败者同流合污。

  在工作中,不能因为一人有权,而任人唯亲,和亲属一起贪腐。这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对培养我们的公司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公司要制定监督管控机制,将权利控制在牢笼里,杜绝职权人员滥用权利,麻木不仁,即使犯错了,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同时,我们要勇于担当,避免严重失职渎职。国企作为国家资产使用的代理人,我们工作中所涉及的国有资金,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是人民赋予我们无上的权利,也是一种信任。我们不能将人民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责任铭记于心。

  在生活中,要严格管理自己的生活作风。很多落马的官员、高管都是因为作风问题而腐化堕落,生活作风不正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现,而且还是对家人的极度不负责。

  查看落马高官简历,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如:知青、普通工人、乡政府电话员、中专院校团委书记……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曾经的发奋青年、重要岗位上的有为干部,一步步走上贪腐堕落之路的沉痛教训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这是因为什么?!这是因为理想信念不坚定!

  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习近平总书记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回想革命战争年代,枪林弹雨、严刑拷打这种考验没有将共产党人打败。反而在执政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糖衣炮弹却把共产党人打的面目全非,甚至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原因就是这些腐败者对自我的放纵,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之门高高挂起,让那些不属于自己、不劳而获的风情诱惑尽情摧残自己的共产党人格。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的中国思想永远不会过时,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党纪法规时刻在心中回响!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 70 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书记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5 月 27 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当即对这两部法规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心中感慨无限。

  这两部法规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的“立法法”。其实在此之前,在 1990 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而这次的《制定条例》则是对《暂行条例》的一个补充和修订。

  而与此同时,为了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还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在得知这两步法规的颁布后,我还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个观察,发现许多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的一大进步,是促进我党廉洁作风的盛行,是提高党内科学化水平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一个有力武器。

  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

篇四: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的党内法规制定权

  [摘要]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试点,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定权开始下移。虽然《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试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进行了限制,但其具体范畴尚待明晰。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权面临着与市级立法权的关系,以及与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划分两方面难题。确立地方专属党内法规制定权或采取辅助原则不符合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特征。市级党内法规与市级立法是横向关系,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可确保党规与立法在地方层面的衔接协调;市级党内法规与省级党内法规是纵向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市级党内法规的服从性与自主性提出了要求。

 [关键词]

 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权;协同治理;特别权力关系

 党内法规研究成为近年来的热点,但研究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宏观议题上,如党内法规的制度属性、重大意义、制度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等①。对党内法规作为一种规范的立规原理、立规制度、立规技术的微观考察较少,即使有也大多集中在党内法规制定的程序机制、审查清理机制等技术性问题上②,

 缺乏从法理视角对其内部权限范围、权限划分乃至权力行使作出判断。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党内法规研究方兴未艾,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原因是制定主体的权限规定不明。《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只规定了中央两个层级

 的程序权限,关于省级党委制定权的规定则是“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进行”,各层级的制定权限范围没有加以区分,权限冲突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出台后,各级主体的制

 定权限得到落实,同时保留了中央党内法规专门立规事项,中央组织与其他制定主体之间的权限冲突得以缓和,立规权限划分问题仍未引起重视。

 随着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试点工作完成,市级党内法规终将成为党内法规体系的新层级。市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与市级立法权的重复、抵触或对抗不利于地方治理,对地方法治构成威胁;省、市两级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含混不清,损害了党内法规体系之统一性,更可能对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大局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权的研究紧迫而意义重大。

 一、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发展与扩容趋势

 党内法规概念的形成有着漫长的发展历史。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最先提出“党规”一词,随后在党的会议或文献资料中先后使用过“党规党纪”“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党的制度”等称谓。可见,早期党内法规的概念定义较为混乱,党内法规虽受到顶层的重视,但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没有规范可循。这也体现在早期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界定不明确,新中国成立

 前后虽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

 但没有形成规范的党内法规制定权。改革开放后,在党的系列重大文件中,“党内法规”之提法越来越普遍, 1992 年《中国共产党党章》修订后,正式确认了“党内法规”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权逐步得到规范,党内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框架日渐成型,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展起步阶段。《暂行条例》第 2 条首次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并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名称、制定程序、层级等内容作出规定,党内法规体系得到初步奠定。但其存在的问题包括:其一,没有将省级党内法规纳入适用范围;其二,没有对不同层级的制定权进行合理分配。

 导致这一阶段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局限性,只具其形而没有清晰的实体内容。

 第二阶段:规范化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1]。

 其一,党内法规的制定越来越规范化。《暂行条例》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定无法可依的情况。其二,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形成。规范化的高级形式必然是走向体系化,2013 年发布的《制定条例》取代了《暂行条例》,新增中央党内法规专属事项的规定,细化了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并对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予以规范,明确了各层级党内法规权限范围和效力位阶,党内法规建设迈入新阶段。

 第三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16 年 12 月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扩容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的设想。2017 年 6 月中央决定在七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进行试点,包括武汉、沈阳、福州、青岛、深圳、南宁、兰州。至此,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作为新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进入人们视野。

 此次试点工作只是制定权扩容的开始,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必然趋势。首先,有利于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特殊问题。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往往属于区域中心城市,能够产生政治、经济、文

 化等方面的影响力,在党建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类城市因地域不同,发展存在差异,所面临的党建问题各有其独特之处,需要结合地方实情形成多元化的解决方案[2]。但上级党内法规因其普遍适用性,内容较为宏观而缺乏具体针对性,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党建存在的特殊问题,党内法规制定权向下扩容可以弥补党内法规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次,有利于地方法治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步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还需要党内法规的配合。对地方法治而言,便是要实现地方党内法规与地方立法的衔接协调。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现了立法权配置上的纵向分权。单一制国家的纵向分权,不仅有助于体制内部的权力均衡[3],更有助于促进民主,增强决策的适用性,培养民主精神以及促进地方试验与制度竞争[4](P16)。

 党内法规体系同样需要纵向分权,其制定权扩容到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不仅符合党内法规自身法治化的要求,也使其在地方层面与地方立法产生制度合力,共同驱动地方法治迈步前行。再次,有利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由不同领域不

 同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制度集群,要形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并产生综合效应[5]。

 具体而言,要确立一纵一横两个“1+4”的制度框架,其中“1”是恒定的党章,横向框架由调整四个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构成,纵向框架则由党中央、中纪委和中央各部门、省级党委、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四级享有制定权的主体构成[6](P63)。

 此前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关注较多的是横向制度框架,追求党内法规调整领域的完善,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制定权配置已经不能满足党内治理的需要,纵向的党内法规制度框架也应得到进一步完善,如果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这一层级党内法规缺席,会令党内法规体系难以自洽。

 但这一权力在下探过程中如果不受到约束,就会产生相反的作用,其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制定权限的界定与划分。制定权限的界定是其内部问题,关乎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权限的范围。制定权限的划分是外部问题,涉及与市级立法权的关系,以及与省级党委制定权限的划分。这两部分问题的解决须遵循由内到外的路径,外

 部制定权限的划分是以其本身的制定权限界定为前提的。

 二、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的制定权限范围

 (一)权限范围的规范文本分析

 《意见》沿袭了《制定条例》规定各层级制定主体权限范围的方式,明确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范围是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事项。但根据《意见》公开的内容来看,与党内法规制定权扩容相关的内容过于简略且非常模糊,阻碍了人们对于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权限范围的正确理解。其中“作风建设”的具体事项尚能够有效确定,关键在于“基层党建”是一个外延不明确的语词,

 究竟应该做何界定,目前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对“基层党建”事项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权具体范围的变更。在实践和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关“基层党建”涵盖范围的观点分化也比较严重,总的来说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种视角加以理解。

 宏观视角认为“党建”即“党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到“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五个方面,基层党建就是在基层实现这五个方面的建设目标。微观视角则认为不应将基层党建与宏观上的全局党建工作等同视之,而应在宏观框架下,将基层党建的任务限定在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的党务工作内[7]。

 《意见》中相关规定的表述是将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同时列出,二者被作为平行概念,是互相区别的并列关系,如果从宏观视角理解“基层党建”,则“作风建设”无异于重复表述。因此,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从微观视角界定“基层党建”的具体范围更为恰当。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的制定权限范围可以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党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方面的事务。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第一线战斗堡垒,是发展党员的重要渠道,也是管理和教育广大党员的主要平台。第二,与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有关的事务。包括对干部的考察和评估工作、干部通报和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等。第三,与人才工作有关的事务。如人才引进制度、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等。第四,

 党的思想政治宣传方面的事务。党的政治和思想建设均需通过基层党组织来贯彻和落实,自然属于基层党建的范畴。包括理论宣传、新闻出版、文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第五,统战工作以及群众工作。基层党组织与社会团体和群众的接触最为密切,应当利用其独特优势地位,成为党群关系以及党的统战工作的桥梁。

 第六,党的纪律检查方面的事务。基层党建离不开纪律检查的保障,主要包括纪律检查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执纪的程序与保障、违纪处罚的标准与实施细则等。

 第七,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如街道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农村党支部、高校党委、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规定[8](P447)。第八,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事务。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相关的规定[9] (P159)。

 应排除在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之外的事项包括四项。其一,由中央党内法规专门规定的事项。《制定条例》第九条对此类事项进行了列举。其二,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类的事项。包括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市政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等。其三,属于地方人大和司法机关职责内的事项,如地方人大选举

 开会、地方人大立法、地方司法机关依法判案等。其四,经济工作类事项,如地方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金融与财政等事项。

 (二)现有权限无法满足实践需要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实践工作中经常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规定,有些规定是单独发布,有些则是与行政部门联合发布,这些规范性文件涉及范围非常广,只要不与上位法规及法律相违背,为适应形势需要,在经济、行政、党建、立法、司法等领域都可以制定规范。

 而《意见》赋予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范围仅限于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虽然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分属于不同的制度体系,但两者在制定主体和规范对象上具有同质性,党内法规制定权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升级与转化,可以通过考察试点城市被赋予党内法规制定权前后,所有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法规制定情况,对比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的规范与其他规范的数量和比重,从而得出党内法规制定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试点城市对规范制定的实践需要。

  在七个试点城市中,由于武汉和兰州能够检索到的规范性文件过少,其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因此仅对深圳、青岛、南宁、福州、沈阳五市 2012 年至 2019 年的数据进行比对(见表 1)。

 统计结果表明各市党委对于干部监督与管理、基层党组织工作、作风建设、经济工作、行政管理、人才工作等事务的规范制定数量比较多(见图 1)。

 试点城市 2012 年至 2019 年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中,有关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占总数的 45%~67%,33%~48%的规范涉及经济工作与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而言,立法的数量能够直接反映立法的需求,在某一方面立法的数量越多,说明该方面的立法需求越旺盛[3],这点在党内法规领域同样适用。根据统计数据可以推定,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满足试点城市党委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的需要,权限范围的紧缩有可能造成立规领域的空白。然而问题在于,除了已经赋予的权限外,副

 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对于其他制定权限的需要是否应当得到满足?我们须在规范文本与实践需要之间划定合理、正当的制定权限范围。

 (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划定权限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具备张力。要消解这种张力所产生的矛盾,需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权限的范围,从内部视角来看,要满足合理性要求,从外部视角来看,要满足合规范性要求。就合理性而言,党内法规制定权的扩容无疑有利于地方党委更好地处理地方党务,促进地方法治化。虽然制定权扩容可能导致立规质量下滑等问题,但不能因此忽视实践中的合理需要。试点城市制定的与经济工作、行政管理有关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占总数的 33%~48%,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有这两方面的制定权限需要。经济工作与行政管理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领域,地方党委的日常工作必然经常涉及,如果将...

篇五: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全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学习贯彻情况

 1.组织召开了区委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 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决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协调相关部门、 收集有关资料、 起草常委会汇报材料和清理工作方案等工作; 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办公设备、 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 随时做好向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汇报的准备。

  2.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

 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汇报, 同意区委办公室关于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安排, 由区委副书记******牵头, 区委常委、 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清理工作; 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 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作出清理决定” 的要求, 区政府办、 区纪委、 区委各部门以及各党(工)

 委分工负责, 各司其职; 由区委组织部抽调 3-5 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清理与审核工作; 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 区委常委、 纪委书记******, 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 组织部长******, 区委常委、 统战部长******,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 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 ******以及各基层党委书记等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

  三、 文件制定情况

 起草了 《********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意见》, 已多次与区政府办公室、 区档案史志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

 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已经区委常委会通过, 将与上述两个文件一起下发。

  四、 经费、 人员、 设备、 场所保障情况

 1.经费、 设备情况。

 常委会已确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 预算表正在运行。

  2.办公场所情况。

 目前, 区内办公场所较为紧张, 拟在区招待所安排 1-2 间房, 因内部结构和设施问题, 正在进一步研究。

  3.人员情况。

 已与区委组织部多次协商, 正在确定人选, 准备办

 理相关借调手续。

  五、 人员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人:

 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篇六: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日期:2020-01-06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FX016)作者简介:周 航(1989 - ),男,博士研究生;E-mail:hamiltonzhou@163. com第 19 卷 第 3 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 19,No. 32020 年 6 月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Jun,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詨2020文章编号:1671-7031(2020)03-0001-08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发展与展望周 航(武汉大学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摘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定方面的重要进步,是对原制定条例实施以来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益经验的概括和升华。

 新制定条例增加了立规的指导思想、立规权配置、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起草等内容,在立规目的、党内法规定义、授权立规应当遵循的原则、提升立规的民主性、注重立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

 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修订所遵循的原则和创新之处,可为制定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完善提供必要的经验,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为进一步完善制定条例提供有益的指引。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立规目的;制定技术中图分类号:D262. 6

  文献标志码:A《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由中共中央于 2012 年 5 月 26 日发布实施,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由中央政治局修订,这是原《制定条例》在实施七年之后的首次大修。作为党内的“立法法”,《制定条例》的作用极为重要,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后,一些之前未曾预料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并且在实践中积累了相当多的有益经验。

 根据《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 3 部党内法规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的论述,这次修订的目的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把党内法规工作中的规律性认识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炼为制度规定” 。从文本上看,这次修订秉持的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完善为目的,强调党内法规的落实。

 如同国家法律的修改,本次修订也坚持“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的原则。

 本文拟在分析《制定条例》修订之目的、原则、内容等方面的基础上,阐述本次修订的主要成就和经验,并适当兼顾《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一方面期望能够助力新条例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炼必要的经验,为今后相关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有益的智识支撑。一、修订的背景、目的与方式从官方的解读看,本次对三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是在党内法规体系更为完善、基本实现有规可依的背景下展开的。

 对《制定条例》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

 2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 19 卷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1] 。

 因此,在制度执行力度正在逐步加强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并将既有的有益经验加以确认,提升党内法规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如此,作为确保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制定条例》也就有必要与时俱进,通过提升《制定条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来确保所制定的党内法规能够更好地实施。(一)修订背景党的十八以来,党的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党内法规建设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和新水平,在制度体系上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在“立梁架柱”工作基本完成后,更重要的是要提升党内法规的质量,在强调制定党内法规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党内法规的执行。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 。

 仅有党内法规还不能完全实现依靠制度管党治党的目标,这些党内法规必须是良善、科学的。

 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是要“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3] 。

 《制定条例》在 2012 年制定之后,为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指引。

 但是,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之后,现实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习近平总书记就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因此,这次修订新增了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并强调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这些是在十八大之后形成的新的思想,为了体现与时俱进和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必要将这部分新思想和新战略纳入新条例中。

 其次是在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实践中总结和形成了相当多的有益经验,有必要将其规范化,上升为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

 最后是在实践中发现了原《制定条例》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将制定条例予以完善,使其更能反映时代特色,更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指引。(二)总体目标———提升立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仅有规则尚不足以应对复杂多样的管党治党情势,这些规则还必须是良善的、好用且管用的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升党内法规的质量,“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

 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牛栏关猫是不行的”[4] 。

 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抓制度,要把握共性要求,研究个性特点,注重体现作风建设要求,体现机关管理和干部管理规律,体现广大群众意愿,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5] 这就要求在新时期要更加注重提升党内法规的科学性,使其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确保所制定的党内法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制定条例》在这方面做了相当多的有益探索。

 这首先体现在新《制定条例》的立规目的上,其立规是“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而 2012 年的《制定条例》并未直接规定提升立规质量。(三)修订方式———以实践为基础,做渐进式修改本次对《制定条例》的修改,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在实践中发现了原规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予以解决。

 由此可以看出,本次修订所坚持的是以实践和问题为导向,《答记者问》中就明确指出本次修订坚持了四个原则,即把牢政治方向,坚持立足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

 本次修订是对既有经验和理论的总结,是为了对原《制定条例》中的问题予以破解。这种修订思路毫无疑问是以实践为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做制度创新。在问题的解决方面,要着力破解原《制定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使新的制定条例能更加适应提升党内法规质量、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科学性和推进依规治党的要求,也就是“聚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统筹考虑、综合施策,从制度层面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针对性举措,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 。

 在实践基础方面,注重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中形成的经验进行总结,将一些能够反映普遍规律的认识和做法上升为制度,体现的是对既有经验的尊重。

 第 3 期 周 航: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发展与展望 3

  当然,这次修改还进行了必要的制度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还“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 。从修订前后的文本对照看,本次对《制定条例》的修改从原来的 35 条变为 43 条,整体新增的条款包括第 2 条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第 9 条至第 14条关于不同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权限的规定,第 36 条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实施以及实施监督的规定,第 38 条和第 39 条关于党内法规修改、编纂、汇编等问题的规定,其余多是在原来的条款上的修改。

 此外,还有部分条文明确了之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存有争议的规定,如原《制定条例》在第25 条规定省级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不得同中纪委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但是并未明确后两者的位阶是否高于省级党委制定的法规,这就容易在理论和实践中造成困扰。

 [6] 新《制定条例》在第 31 条对这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解决了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以问题和经验为基础,适度进行制度创新的修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经验主义和理性建构主义的做法,更能保证修订效果的最大化。二、《制定条例》的进步与革新对比原《制定条例》,新条例的规定更加完善,总体而言表现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与时俱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重构党内法规的定义,制定主体方面有变化,规定了“党内法规保留制度”,强调要提升立规的科学性,注重立规技术的运用,强调对《制定条例》实施的保障(《备案审查规定》和《执规责任制规定》),明确了不同制定主体的权限,党内法规的起草方面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的试行规定更为规范,通过立、改、废、释的方式完善党内法规。(一)与时俱进,规定制定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一个政党的先进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指导思想的先进性。

 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拥有与时俱进的先进指导思想,包括从建党初期的马列主义到革命年代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再到改革开放后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直至最近形成的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些指导思想在规范文本中最集中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党在具体的工作中均应明确坚持这些指导思想,用这些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指导工作。

 从中央党内法规来看,十八大之后制定的条例中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未规定指导思想。

 将指导思想加入新修订的《制定条例》中是必要之举,明确了我们在党内法规制定中要坚持哪些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这是彰显“党规姓党”这一政治性的必然要求, [7] 也在指导思想和政治要求上做到了与时俱进。(二)党内法规的概念更为精准概念的作用在于“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理论活动中,概念都是人们进行清晰思考和对象认知的必要工具,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而言同样如此”[8] 。

 新《制定条例》对什么是党内法规做了较原《制定条例》更为准确的回答。

 依照新《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从制定主体上来说,将原来的“中央各部门”修订为“党中央工作机关”,原《制定条例》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应当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和“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两类。

 前者包括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机关、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办、中央外宣办、中央财办、中央外办、中央编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后者包括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等。

 2017 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

 2018 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对上述部门予以明确,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明确为党中央工作机关,即中央办公厅、中央职能部门、中央办事机构和中央派出机构, [9] 从而避免了将一些直属事业单位纳入到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之中。

 但是,《备案审查规定》第 6 条以间接

 4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 19 卷的形式规定了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有权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也在《备案审查规定》中重新进行了定义,将其范围扩大,包括所有的党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这就将之前各级党组织制定的“红头文件”均纳入到审查范围之中,有利于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明确了党内法规解释的概念,即“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

 该规定与 1981 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精神基本一致,可视为关于党内法规解释的权威定义。任何规则均体现一定的意志,国家法体现的是一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党内法规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意志。

 在党内法规规范...

篇七: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情况汇报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情况汇报

  自今年 2 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XXX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XXX 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 XXX 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 8个 陀 腮 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詹 的 谦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吴 ,负 剖 责制定全区清理 姬 工作方 震 案,协调解决 缄 相关问题 这 ,督促、指 疼 导区委各部 壬 门、各街 号 道办事处做好 蒲 清理工 啼 作。同时,下设 喧 清理 狱 工作办公室,专门 惹 抽 渝 调 3 名工作人员组成 勃 砸 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 钉 增 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 隐 导 工作。

 2、制定工 羔 作方 你 案,保障清理工 萝 作有序 丫 推进

  依 予 据市委《通 悄 知》,结 送 合我区实际, 糠 印发了 奥 《XXX 区党的 抽 规范 鸟 性文件清理工作方 闲 案 声 》,明确了清理工作 蛰 选 的原则、范围、标准和 啮 茎 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 粒 伤 工作的任务分工、实 俞 施 睦步骤、长效机制和 脾 组织 棺 保障,为 XXX 症 区党的 人 规范性文件清 匈理工作有 搞 序开展提供 熏 了强有力地 腆 保障。

 厘 3、周密安排部 貌 署, 弄 保障清理工作高效 诚 进 腕 行

 今年 3 月份, 钞 朱 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 勇 寻 清理工作有关汇报, 槛 研 伙 究部署了相关工作 鼠 。一 铱 周后,区委办组 胎 织召开 靠 清理和备案工 泥 作会议, 恳 动员和部署 羔 清理工作具 溺 体事项, 兵 并及时进行了 昔 清理工 幽 作的培训,此次 差 培训 监 涉及区委各部门及 巢 7 鹿 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迅 蛛 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 2 兑 佛 0 余人,有力提高了清 停 炙 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 疡 质 大 ,为此项工作开展 漆 奠定 钥 了基础。

 4、 曝 拨出专项 鹅 经费,保障 茬 清理工作物 予 资所需 片

  区委专门拨 形 出清 嚣 理工作专项经费, 九 专 伞 门购置电脑 3 台、多 健 丢 功能传真一体机 1 台等 誉 萨 办公用品,与此同时, 创 辗 调配办公室用房 2 间 整 , 彭 安排工作人员 3 名 轰 集中 袄 开展文件清理工 拭 作。

 压

 截止 3 月 孕 22 日,X 思 XX 区已 婚 完成 1978 白 年—— 湾 2010 年文件 训 全面 舅 梳理工作,初步确 澈 定 峡 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 抽 州 件 110 余份,约占文 助 惨 件总数的 1.4%。

 耀 二 姑 、主要做法 1、 衫 注重学 掺 习沟通

  饰 根据我们的 拂 实际工作 嘻 经验,即使业 一 务水平 揽 很高的法制机构 镇 ,尽 斥 管对清理工作了解 欧 非 淀 常全面,但对实际情 愉 昆 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 羚 秦 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 画 映 的问题。工作中,一 斋 方 漏 面加强学习,认真 旁 学习 经 上级有关文件精 写 神,结 禾 合 XXX区实 贪 际,及时 垣 总结清理过 轿 程出现的问 消 题,有针 燃 对性地开展清 蜒 理工作 尿 ;另一方面加强 骑 沟通 疆 ,及时与上级部门 遇 对 奎 接,参观学习其先进 空 脓 经验,遇有不懂、不清 严 陶 楚不情况,第一时间

 向 埔 旨 上级有关部门咨询, 黍 与 褒 其他区沟通切磋, 疟 做到 表 发现问题,及时 该 处理, 昼 处理一处,解 磐 决一批。

 凶

 2、发扬苦 咕 干精神

  蔬 清理工 很 作前所未有,无 善 经验 裳 可借鉴,无教训可 讲 汲 缎 取,要确保清理工作 铰 萤 按期保质完成,关键在 绒 狠 于清理工作人员在巧干 卤 膛 的同时,发扬了苦干 槽 精 号 神。一是自觉克服 了 “兼 助 职”的压力,自 逞 觉处理 惮 好清理工作和 赂 其他工作 猫 的冲突,投 够 入相当部分 筑 精力,在 妒 努力工作的同 尖 时,通 俊 过各种途径学习 袭 、钻 滇 研清理业务知识在 崖 刻 绰 苦学习清理业务知识 稚 枚 。从而为清理工作按期 吵 铱 保质完成,提供了充分 畔 珠 的智力保障。二是由 敢 于 坎 种种原因,清理工 择 作中 捞 存在文件存档不 榆 全等问 焚 题,尤其是 2 厉 009 年 慰区委办公楼 揭 整体搬迁前 涂 后,文件 长 缺失严重,工 泻 作人员 挣 通过联系起草单 五 位、 套 寻访起草人等途径 瞻 寻 七 找原文件,尽量做到 顶 镇清理工作不漏一件,不 诸 撮 少一件,原原本本做好 鹰 以 党的规范性文件。

 研 3、 貉 精心组织实施 插

  我区 灭 根据市里要 媳 求,结合实 松 际,将整 犬 个清理工作细 勒 分为五 斡 个阶段:一是全 拈 面梳 肿 理(2013 年 3 扑 月 前 1 日至 2013 年 4 饮 强月 30 日)。二是逐件 扇 梢 审核(2013 年 5 月 授 护 1 日至 7 月 31日)

 随 。

 而 三是意见审批(2 营 01 型 3 年 8 月 1 日至 优 8 月 3 诞 1 日)。四是 枪 发布决定 瓣 (意见审批 山 后 20 日内 冒 )。五是 泡 汇编报备(2 赐 013 痞年 10 月 31 日 齐 前)

 巨 。同时,指导区纪 泳 委 知 、区委各部门及早

 开 俩 贞 展部门内部的清理工作 人 饼 ,并要求各级单位每月 透 译 15 日前及时报送当 锄 月 厌 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栈 。

 三 瞎 、下步打算 豁

  这次清 讶 理工作虽 助 然超进度完成 砚 了任务 鹿 ,但我们也清醒 惨地看 碑 到,清理工作仍然 续 有 蛹 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贸 钳 。一是清理工作第一次 恩 涯 开展,还不是很彻底; 序 花 二是部门法律意识较 仕 为 悠淡薄,规范性文件 梅 的制 埃 定仍需进一步规 钨 范;三 韦 是规范性文件 件 的管理存 袭 在断层和脱 姻 节现象,等 眨 等。对此 责 ,我们将采取 铁有效措 俗 施,认真加以解 邯 决。

 朗 下一步,我们将以 载 此 辗 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 包 愧 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完 泻 柱 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 虫 夜效机制,着力抓好以 霞 下 荷 三方面工作:

 萎

 1、 冕 继续做好规范 烙 性文件清 峦 理工作。下 邢 一阶段,我 蓝 区将进入 摩 逐件审核阶段 兄 ,此阶 许 段业务素质要求 栖 高, 桑 任务相对较为繁重 痕 , 例 需要再接再厉,确保 借 贮 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恿 刷

 2、做好规范性文 蕉 件 笑 清理工作后续工作 箭 。继 谣 续完善现有的规 智 范性文 寝 件数据库,启 汤 动拟修改 咙 规范性文件 延 的修改工作 桅 ,使本次 顷 清理后续工作 虑 圆满结 邪 束。

  3、做 睛 好 诀 制定、规范性文件长 贼 购 效机制工作。总结规范 胰 捻 性文件清理经验,我们 择 扁 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 蛹 件 流 制定程序、制定中 烽 的责 戍 任追究、制定实 他 施后的 铲 评估、定期清 雪 理等制度 汁 ,进一步规 休 范规范性文 苑 件的管理 蹦 ,为全面推进 旭 依法行 楔 政、加快建设法 阴 治政 吨 府提供坚强的保障 案 。

 甘

篇八: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15JDZK096);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15KDB017);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重点创新项目(20XNH072);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重点创新项目(20XNH082)作者简介:巩瑞贤(1991—),男,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研究。2021.02No.02,2021

  学 术 探 索Academic Exploration2021 年 2 月Feb.,2021党的组织体系:概念、特征与时代价值巩瑞贤(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党的组织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的话语范畴,历经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宽阔实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术语的中国化表达。这个概念在历届《党章》中呈现、论述与赋含,相对于“组织系统”“组织结构”“组织机构”等不同形式的表达,更具系统性、科学性与规范性。党的组织体系由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组层级衔接、有机构成,内嵌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深蕴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具备物质载体、制度骨骼、思想精髓的立体系统。作为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系统,党的组织体系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性、严密整体性、科学高效性和崇高民本性等特点。深处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党的组织体系作为国家治理的中心和枢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显现,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有序完成,带领人民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关键词:党的组织体系;概念;特征;时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723X(2021)02 -0037 -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1] 党的组织体系作为一切党政工作开展的轴心,处于治国理政、质量建党的重心地位,是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新的历史方位提出“党的组织体系”的政治话语有其内在的历史底蕴、时代诉求,集中展现中国共产党对长期党建规律、执政规律的深刻认知和长期探索。系统分析这个政治概念的提出、演变与内涵,全面剖析党的组织体系的特点、秉性与导向,是深化党建课题研究的学理诉求,更加契合新时代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建设党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一、党的组织体系的概念生成与剖示概念史是理论史、实践史的集中凝练与表达。“党的组织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术语,内蕴深刻的马克思党建话语特色,生成于中国共产党探索组织建设的实践之中,是历史、理论与实践统一的独创性话语。结合不同时期党章中对这一概念的差异表达、集中论述,深入剖析“党的组织体系”范畴的历史演变、本质意蕴及构成要素,不仅可以深入挖掘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党建规律的认知脉络,更可以从国家治理、社会建设的视角分析党的组织体系的现实价值。(一)“党的组织体系”概念演变的历史轨迹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党的组织体系”范畴最早追溯到马恩对建立“一个紧密团结的、准备战斗的和有组织的阶级”[2](P246)

 政党的号召,其价值意涵、内在要素依托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宽阔实践,在不同阶段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论述、表达与赋含。1921 年7 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笼统规定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的构成条件,这是党关于自身组织体系的最早规定。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组织系统”概念,用来标示党的组织体系。党的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在组织制度、组织原则上承续二大党章。四大党章细化党7 3万方数据

 支部成立的标准,规定党的最高领导人由“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正式成立中央组织部。鉴于当时党的组织规模的全国性扩展,1927 年党的五大章程在《党的建设》小节中明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划分党的组织系统(中央委员会、省委员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委员会、支部干事会),“党的组织体系”概念依旧由“组织系统”表示。同时,还规定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党的总书记、中央政治局,职责是“统领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且设置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以便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因国内形势严峻,党的六大在苏联召开,六大党章首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单独设章,分析了组织原则、组织结构(按地域原则划分为中央、省、县或市、区委员会、党支部)、特别机构(特别区、少数民族工作部)等。1945 年,党的七大党章把“组织系统”放置于“组织结构”之中,偏向于用“组织结构”这个术语标示党的组织体系,指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区或者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层级系统,主要包括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县或市代表大会、区代表大会以及地方支部委员会。文本还增加了“中央书记处”“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督机关”章节,对各级组织的构成、权限、任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七大党章关于组织结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表述,是对党在革命时期组织建设经验的系统总结,标志着党的组织建设理论的相对成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在继承之前对组织制度、组织原则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政治形势、任务对“党的组织体系”概念进行了新的探索。1956年 9 月,党的八大通过的章程用“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一章去表述“党的组织体系”,不再使用“组织系统”词汇,首次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概念,并对党支部、党组的产生机制和方法作出更加详细规定。同时,八大党章在“党的中央组织”一章中,增加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各层级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经过长久的国家动荡、思想混乱和改革开放之后的拨乱反正,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1982 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精炼、简洁概括出党的组织体系,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并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单列为章。党章比较详细规定了党中央组织的机构设置,对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也作了更加科学的规定。之后,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体系的内容规定及框架日趋稳定,除了十三大党章增加对中央书记处相关问题的条文、十四大党章删去关于中央和省级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十六大党章增加了党的基层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设置条文外,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体系的框架、内容沿用至今,成为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方面。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架构、制度分置,更加注重党组织的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重点突出党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2012 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章程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明确党基层组织的范围、界限以及标准等。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党章增加党组权力,赋予其可以决定、讨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处分党员的重要职责。2018 年 6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专门论述党组的内部机构、人员编制、设置标准等事项,明确党组的履职范围、基本权力和等级标准,这些论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组织体系”的内涵、要素。2018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首次使用“党的组织体系”概念,强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建构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构成严密系统。同时,他还强调组织体系建设要做到“塑形”和“铸魂”两不误,真正构造思想统一、能扛能战的组织。在这个时间节点正式提出“党的组织体系”话语,实际是对党之前探索组织体系建设实践的高度凝练、概括与总结,内含对党内组织建设规律的深刻认知。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话语,这一概念从整体视角赋予“党组织机体”丰厚内涵,全方位界定组织体系的多维样态与内在本质,更具系统性、科学性与规范性。(二)“党的组织体系”范畴的要素剖析“党的组织体系”概念的历史梳理,为我们理解这个范畴提供基准和定位。学界很多理论观点以《党章》为依据,侧重从外部结构、机构设置层面去分析党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体系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就是不同层级组织衔接成的整体,但其内部要素繁多、内容丰富,本身是一个多面向的立体存在。所以,分析这一概念,需要立足“物质载体、制度框架、文化内核”统一的角度,全面、系统分析党的组织体系的逻辑状态、8 3万方数据

 实质内涵。三个效力不同、基点差异的要素有机衔接,构成对“党的组织体系”的总体概括,缺一不可。从客观形态分析,党的组织体系是一个层级衔接、分工明确、有机协调的物质系统,包含具体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他资源要素。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组织体系的主体部分。组织机构搭建党的组织体系的支架,勾勒整个系统的外部轮廓。党的组织体系直观上是静态的职能系统,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以及党领导下的党组等单位构成,层层衔接、管辖,形成纵向清晰的治理体系。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是党的首脑机关、最高领导部门,统摄整个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党的地方组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他们产生的各级党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整个体系的基本单元,指在企业、学校、机关、街道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置的党组织。党组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及其他非党组织中设置的单位,也是党组织机体的重要构成。同时,在横向层面,这些隶属鲜明、不同层级的党组织结构复杂,内部设置不同类型的分支部门与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固定的决策、实施与监督部门等。如,中央委员会设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及监察委员会等。他们依据宪法或组织法成立,有固定的名称、地址与人员编制,保障党组织参与、行使职权。“党的组织体系”横向、纵向断面交融互通,搭建起整个体系的结构雏形,成为分析这个概念、话语的直接向度。“党的组织体系”的结构设置不是纯粹客观形式,有其内在的规则系统与运行脉络,贯通于党的各个层级单元。党的组织体系按照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形成,内部蕴含着系统化、理论化的规章制度,维系着整个体系的动态运转。经过长期的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统筹推进,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规范集合体,主要包含党内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等,“旨在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3] ,约束党员的行为和活动。党的制度自党成立以来就存在,涵盖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党的领导制度、党代会制度等重要制度及其他具体制度等,与党内法规有所交叉,但表现形式、衍射范围有所差异,更具操作性、普遍性。党内法规的概念在 1990 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文件中正式使用,指的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及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围绕党章制定的一系列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的总和。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规定了党组织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等基本问题,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而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党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是党章的细化、分类和外化,重在创设职权职责、明确处分方式和设定权利义务,进一步规约党组织的有序运行。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款形式出现,主要包括关联密切的组织权限规范、行为程序规范、权利救济规范等,实则以更具体的标准规约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与党员行为,是党内组织生活的常规准则。三个不同约束力、法效性的党内规范制度有机衔接、相互补充,搭构起党的组织体系的内部脉络,提供党内各个层级单元循环畅通、协调运转的标准、原则和方向。任何制度与机构的设置,都有其内在的价值理念和文化传承。“党的组织体系”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有其独特的精神标识、价值共识与文化样态,引领整个体系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基因塑造的党内政治文化是整个体系的“内在灵魂”,无疑是党组织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是党组织体系的内在精神力量,规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方向。党的组织体系实则也是马克思主义主导下所构建的文化系统,引导 党内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评价,塑造党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为党内机构设置、制度运行提供价值尺度。党内政治文化内涵丰富、特征鲜明,扎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脉泉,倡导“人民本位”的政治立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仰,以鲜明的创新精神、自我革命的批判勇气推动党组织与时俱进、自我发展,持久塑造党内政治生活的精神内核。这个层面的分析要素是对党组织体系的更深层次剖示,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内蕴的文化思考与价值考量,映射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凝聚思想、政治和行动统一伟力的文化优势。9 3万方数据

 二、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特征党的组织体系作为一个结构清晰、有机贯通的多维系统,有其标明自身、区别于其他政党组织的属性与特征。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建构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蕴含丰厚的嵌套要素与精神底蕴,生动反映中国智慧的民族特色。这个多元体系的科学建构,既秉持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又深具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形成的独特认知,从萌生、运转到走向、旨归都映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真正实现了科学与人文、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一)组织体系的政...

篇九:什么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定义

机关公文管理规范的区别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全国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为使全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 年 5 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国务院 2000 年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此前还制订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 。†条例‡和†办法‡在坚持公文处理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等原则的基础上又根据党政工作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在

 公文种类、 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有所区别。

 一、文种的区别 †条例‡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工作需要的有 14 个主要文种 †办法‡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需要的有 13 个文种。其中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9 个文种党政机关都适用。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 5个文种特有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 4 个特有文种。

  弄清楚文种上的区别以避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文中使用文种的错误。

 二、公文版头的区别

  公文红色反线以上部分†条例‡称版头。

 †办法‡称发文机关标识。均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但在公文实践中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设计又与发文形式相联系不同的发文形式版头设计及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豫办发[2004]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党的机关对外发文有 6种形式 †中共 xx 市委文件‡ xx 发 、 †中国共产党 xx 市委员会文种 ‡ xx 文 、 †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市文件‡xx 办 、 †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室 文种 ‡ xx 办文 、†中共 xx 部文件‡ 、 †中共 xx 部 文种 ‡ 、 †中共 xx 党组 文种 ‡ 。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没有这样详细的规定均使用†xx市政府文件‡标识。

  此外党的机关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而行政机关的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不一致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加以区别。

  四、公文生效标识的区别

  公文生效标识包括落款、文件形成日期、用印。

  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

 †条例‡规定应当用全称或规

 范化的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办法‡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及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只在版头上标识出发文机关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有在三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在落款处署名联合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党政机关公文规定均需标出。但党的机关要求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 2004 年 6 月 16 日 而政府机关要求用汉字将年、月、日标识如二 00 四年六月十六日 。

  印章。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及会议纪要无须盖章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及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公章并对印章的位臵、排列均作详细规定。

  五、主题词标识的区别

  主题词是揭示公文主题概念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的词。

 †条例‡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均应按照†公文主题词表‡及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是标识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公文主题词的依据。两者在主题词体系结构、词量、标引方法、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

  一是体系结构不同。前者由范畴表、附表组成后者由类别词、类属词和附表组成。

  二是词量差别较大。前者收录的词较多19 类 5116 个

 词条后者收词较少共 15 类 1049 个词条。

  三是从详简级次来看前者比较详细后者比较粗前者比较接近揭示公文主题概念后者重在对公文进行分类。如前者范畴表和后者分类表中均有环境保护类但前者有该范畴的 68 个词条而后者仅有保护区、植物、动物、污染、生态、生物 6 个词条前者易于概念组配易于揭示公文的主题内容 后者只能将公文内容简单分类 不易于概念组配。

 四是标引要求不同。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的数量一般在10 个以内。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地区名称、组织机构名称、年代和人物都作为主题词 行政机关的公文主题词强调先标类别词 再标属类词除类别词外主题词最多不超过 5 个。

 在公文实践中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既要与当地政府发生行文关系又要与党委发生行文关系为了避免行文中的错误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将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公文管理中的主要差异相比较以供参考。

 公文处理定义

  ‚公文处理‛技术又称‚公文筐‛技术作为一种综合性笔试测验特别适合中、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测验该测验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下实施。

 编辑本段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是使文书发挥作用的工作过程须经收、发处理的一系列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文运转处理过程依次出现的顺序统称公文处理程序。

 编辑本段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

  一、公文种类略

 二、 公文格式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一份公文中的要素主要为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 宽度同版心 即 156mm) 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臵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臵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编辑本段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的简介 一眉首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根据开发区实际一般情况不标注。

 2紧急程度。急件公文分为‚特急‛、‚急件‛两种。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如‚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 22mmX15mm。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 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如‚区管发“2009”2 号‛‚区管发‛指发文机关代字‚“2009”‛指年份‚ 2 号‛指发文序号。整个意思就是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在 2009 年发的第 2 号文件。标识位臵在红色反线上 4 毫米处 用 3 号仿宋体字 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 001不加‚第‛字。

 5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姓名居

 右空 l 字 签发人用 3 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 1 行 其他签发人从第 2 行起在与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对齐处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同时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二主体部分

  1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概括而成的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 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公文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 文字要求准确、 简要、 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 2 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歧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顶效镇、区直各部门‛等。标识位臵在标题下空 1 行处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

 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 2 字处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l 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 1 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 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需要完整写出年、月、日而且必须用汉字书写‚零‛写为‚〇‛。成文时间标识时右边要空 4 字。

 6发文机关印章。按照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臵一般应上距正文 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

 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联合行文的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 7 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 3 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 3 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 2 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公文如有附注用 3 号仿宋体字 居左空 2 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上行文的‚请示‛文种中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版记部分

  1主题词。是进行文献标引、存储、检索等工作的工具位于附注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它是为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的排列次序为反映公文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形式的主题词在后。在单主题公文中反映公文中心内容的主题词在前反映公文分述内容的主题词在后在多主题词

 公文中 反映公文内容的各主题词按其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主题词‛三个字用 3 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 3 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 1 字。

  2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 1 行位臵用 3 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 1 字印发时间右空 1 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四其他部分

  1格式中的几个用线。

 1在眉首与主体之间一般用一条红色的间隔线。使用这条线的区别是 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央、 省委、 州委、工委文件的间隔线中间有一颗红五角星 行政机关如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管委会的文件一般采用一条连续的横线中间没有红五角星。

 2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宽度同版心。

 2用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 A4 纸开发区已全部使用。

 3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4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排版规格。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2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 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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