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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12-09 18:48:10 浏览量: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8篇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1

  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信访案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认真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对XX号信访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查漏补缺,为确保案件做到彻底整改,杜绝反弹。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环保督查的重要指示以及集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快问题整改,杜绝问题反弹。

  二、整改问题

  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交办单XX中反映的xx市xx镇xx村有人开饭店、旅店、无证经营、私搭乱建、生活垃圾、污水排放xx江影响水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局党委组织召开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及详细计划。

  2.确定信访案件的负责单位;

  3.明确要求现场调查内容必须有文字和影像资料记载做到准确无误;

  4.现场发现问题依据执法单位检查标准当场作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要求落实到书面并由负责人签字)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当事人现场签字备案;

  5.整改期限届满由执法单位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整改效果是否达到整改标准,留影像资料备案。

  四、整改情况

  XX单位受理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对当事人在XX江边私搭乱建的构筑物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三天后,该处私搭乱建已全部拆除。2018年7月4日,XX单位对环保督查案件回头看,现场拍摄拆除图片,该案目前已办结,无反弹现象。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2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督察意见》)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反馈意见问题找得准,实事求是,要求明确,有利于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好、落实见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省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沱江和岷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四川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省。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15项重点整改任务由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逐步扭转部分城市产业布局混乱、工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推动开展成都平原战略环评,实现全省中心城市(成都)与周边城市统筹发展,促进城市群、产业集群合理布局、规模优化。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出台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由省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已印发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出台其他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长江干流(四川段)、嘉陵江、青衣江、泸沽湖、紫坪铺水库等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岷江、沱江污染较重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加快落实《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9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分年度完成17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备100套。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取缔禁养区内5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编制并实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污染严重的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公开120个问题整治信息,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在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底,关停淘汰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加大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淘汰力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

  2.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鼓励电代煤。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推动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

  3.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完成24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强化分区管控,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风电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4.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统筹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等九大绿化行动,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综合治理,针对阿坝州和甘孜州沙化、退化草场等重点区域,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保护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5400万亩,重点综合治理299万亩沙化草地、1200万亩鼠荒地(黑土滩)。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探索设置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限期完成内江市、阿坝州、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成都等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方案拟为:在环境保护厅设置环境保护总监察职位(副厅级、厅党组成员),增加行政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办公室,分片区设置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建立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生态环保标准体系。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研究组建省级环保投资平台,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重点流域组建流域治理公司。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省级补偿标准,有序开展多渠道筹措生态综合补偿资金的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加快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环保投入。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省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市(州)工作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牵头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省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3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生态秀美新河池,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整改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典型案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组转办的30批共217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中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措施。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把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夯实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全市环境治理的执法、监测、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美丽河池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健全完善具有河池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实际,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体系,以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和文化体系,构建严格管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决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惯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重要抓手,按照自治区要求出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全面排查梳理“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项目实行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一刀切”,分类处置未批先建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协同做好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的增长点。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保(生态环境部门)、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应急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腾出能耗空间,优先保障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能耗需求。

  3.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为方向,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提升园区循环绿色发展能力。实施生态循环示范工程,推动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每年培育绿色工厂,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型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提高园区信息采集、智慧运营和服务能力。

  (三)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1.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2.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全面查清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整治监管体系。

  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600吨/日以上,力争实现日产日清。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75万吨/日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达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城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提高到60%以上,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

  1.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所有应建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严格考核,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配合自治区构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矿山4级互联互通的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以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编制完成第四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内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

  2.全面排查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各级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建立涉砂船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采销分离”、“统一经营”等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砂石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征求意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优先使用机制砂,合理投放陆上砂石采矿权。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式治理模式,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矿产资源监管提供法规依据;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制度。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的保护修复。

  1.全面排查全市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区域行为,梳理出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完成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按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

  3.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践行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要紧盯不放,在做好法律法规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础上,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细化责任,持续整改,逐一解决。

  2.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对久拖不决的,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要精准督办;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分析研判,调整整改措施,“回炉”整改。持续深化整改成效。特别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坚决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得到群众肯定。

  3.建立完善信访处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及时核查调处,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化解于日常,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小组。各县(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相应的整改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推进本地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重点针对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群众信访重视不够、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等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督查验收。

  与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重要参考。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部门自查等方式,跟踪问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定期调度整改进度,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信息平台报送。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对标完善销号台账,现场核查整改效果,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绝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

  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敷衍塞责的问题重点,对整改落实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格的问责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

  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4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个强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方案要求,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查找差距,对标一流,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意志,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守护“大同蓝”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拿出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紧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3、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发扬“四铁”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整改目标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御东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十里河引污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恒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天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不经处理溢流问题的整改。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天镇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3、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按照“抓两头、管一线”的原则,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沿线抛洒、随意倾倒的管理力;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市渣土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委中央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委中央环境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2、细化整改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注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建立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指定专门联系人,每周四12时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5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持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推动督察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治污相结合,紧密结合上海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以整改促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4项具体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1项,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2481个信访件(目前尚有66个未办结)2020年底前基本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继续加快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力争实现大气主要污染物的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III 类水体比例达75%左右,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19.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5平方米,湿地面积总量维持在46.46万公顷以上。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排头兵、先行者的政治责任

    1.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 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修订《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3. 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制定《上海市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严格督察整改。构建督察整改效果评价体系,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二)聚焦重点,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改造任务。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20%重点企业深化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一厂一策、分步实施原则,持续推进宝钢、上海石化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分步推进实施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措施,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车船油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坚决有力打击“黑汽柴油”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做好加油站、汽修、扬尘、餐饮等社会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河湖长制,2020年底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大力推进竹园、宝山泰和、嘉定安亭、崇明城桥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改造,加大市政泵站截污改造力度,优化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天山、泗塘、曲阳、桃浦、龙华和长桥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推进苏州河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2020年底建成区的20%区域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3.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南大、桃浦土壤修复试点。坚持处置与利用相结合,规范河道疏浚底泥还田、还林行为,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198地块”减量化工作,加强减量化复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用于耕种,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减量化复垦地块后续安全利用。

    4. 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着力完善全程分类体系,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持续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建成老港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施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2020年底前建成嘉定、浦东、松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快推进松江小昆山、金山漕泾、金山新江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排查整治。

    5.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金山地区新一轮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推进振华重工长兴基地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崇明生态岛环保监管力度,设立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加强对海洋装备领域的环保监管、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嘉定区涉重金属企业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宝钢钢渣堆场综合整治。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完成罗泾码头、长兴岛第二发电厂灰场等整治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治理。

    (三)源头防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1. 实施空间分类管控。建立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管控体系,逐级落实“四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控制线)管控体系,强化底线约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细化落实管控机制。印发《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分类分区管控要求,指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将该实施意见作为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长江口滩涂开发活动,加大长江岸线保护力度。

    2.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三高三低”企业,加快零散化工业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提质升级现有循环化园区,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加快推动吴淞、吴泾、高化、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以及星火、金山二工区等工业区的转型升级。

    3.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控制,确保完成“十三五”减煤目标,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以上。全面完成中小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工业窑炉排放治理,逐步推动30万千瓦公用煤电机组改造。完善全市天然气“一张网”供应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四)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 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盯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包括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建立督办和盯办工作机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2. 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和老大难问题。对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排查,对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对历史遗留的非正规填埋场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落实风险管控等相关要求,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五)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起诉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加大对车辆、船舶等使用燃油质量的抽检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水超标纳管、燃油锅炉超标排放等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分类推进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完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和“三监”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健全宽严相济的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点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事项全程网上申报,加快普及“不见面”审批和网上服务,推动落实智慧监管。出台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综合治理托管等新模式、新业态。

    4. 深化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坚持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加大协同联动力度,重点推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柴油货车污染协同治理、太浦河水质预警联动、跨界水体联保联治。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示范区内率先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体系,启动示范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承担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并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领导小组设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跟踪督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

    (二)严格督察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确保有序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问责方案报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预案,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6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个强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方案要求,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查找差距,对标一流,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意志,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守护“大同蓝”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拿出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紧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3、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发扬“四铁”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整改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委中央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委中央环境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2、细化整改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注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建立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指定专门联系人,每周四12时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7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吉林,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剖析、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思想,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抓好中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吉林的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上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地方和部门共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方面12类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6个月内要整改完成;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督察移交的12个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严格的环境监管、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全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吉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半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详见附件)。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吉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确保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2.5%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低于4.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三)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坚决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加快建立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构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快实施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战略。组织编制全省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布局于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精准落位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严格用地规模管控,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加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利用设施。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巩固发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等优势产业,全面推进小卫星、无人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吉林绿色品牌。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发展环境咨询、工程设计、第三方治理等新兴环境保护服务产业。

  3.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2020年底前,全省煤炭综合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63%以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梅河—桦甸等省内支线管道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网全覆盖,重点城镇管道覆盖率达到80%,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

  4.有序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循环生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实施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

  1.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三大工程。2018年底前,实现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2020年底前,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装机容量达到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2020年底前,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施城市裸露地面消除工程和堆场扬尘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城市扬尘污染。

  2.打好水体污染攻坚战。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2019年底前,松花江和辽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逐步消灭劣Ⅴ类水体。实施截污控源、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地表水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3.打响生活垃圾污染歼灭战。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全省9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四)不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措施,强化红线区综合管控,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2.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加快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2018年8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持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动森林耕地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深入推进东部长白山林区生态修复工程,全力推进东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加快生态移民和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进一步强化防护林建设、土地整治、水土保持,系统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构建引、蓄、灌、排、提相结合的工程体系,强化湿地和草原保护与修复。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着力消除监管执法盲区和死角,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偷放,违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成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全面确定逐级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科学界定监管范围、督查范围,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化责任人。

  4.开展督察期间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案件“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8066件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和后督察,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1.启动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和配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紧盯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2.加快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形成高效协调的生态环保管理机制。

  3.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8号),在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5个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4.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体制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并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工作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落实。省委、省政府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省委常委分地区包保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分领域包保落实。各地也要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包保内容,落实包保责任。

  (三)严格跟踪督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跟踪调度、督导检查。要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明查暗访,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对消极懈怠、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省政府网站统一开设“保护环境立行立改”专栏,吉林卫视《吉林新闻联播》每周四安排5-10分钟专题报道,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每周五刊发宣传报道。省级“一报一台一网”,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和公主岭市主要媒体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程公开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篇8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整改措施:组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开展环保宣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期,主动送法到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环保方针政策,配合各项工作做好及时宣传报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策划向国家、省和市级媒体报送优秀新闻稿件和信息。利用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等农村环保工作项目逐步加强农村环保警示教育和正面宣传引导。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环保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在有关媒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企业守法情况、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2、进一步强化服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环保局全方位服务企业办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坚持项目入驻、人员入驻、一体化的运作方式和“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的原则,对我局审批、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综合管理,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发放,实施“三加三减”工作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改措施:4月份启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城市扬尘,改善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切实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的现场检查,确保正常运转。加强建设环境管理力度,2012年确保项目环评率达到100%。对涉危涉重化工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集中整治陶瓷产业环境污染,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力争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整改措施:坚持每周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以及“双学创四好”活动,狠抓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争取、创造有利条件使干部职工参加长、中、短期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项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等再教育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5、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整改措施:扎实开展以“转作风、当先锋、促跨越”为核心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进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走访服务对象,调查了解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发现问题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各科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计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严格遵守环保系统社会服务七项公开承诺,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建设项目和企业新、改项目,对企业污染物的处理和工艺采用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近期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检点企业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违法企业整改情况。认真及时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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